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技术规范篇)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具体需要做哪些工作?如何做才能管理好电梯呢?我们一起来看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的具体要求吧:
使用单位的定义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注】使用单位不明确,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就无从谈起,所以明确使用单位是开展管理工作的前提。
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购买合格电梯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应该是:电梯制造单位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许可且设备制造日期在许可有效期内,电梯型号在整机型式试验的范围内且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出厂资料齐全。
组织进行维保,签订维保合同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注】1、维保单位要取得相应项目的许可且在有效期内,许可等级覆盖所维保电梯的等级。2、维保合同内容不明确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如无合同起止时间,无维保的内容要求,有的内容和法规标准冲突,有的引用过期标准等等。大家可以对照一下自己单位的维保合同,看看项目是否齐全规范。
配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注】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现在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和配备比例还是比较低,这也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得不到较好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法律责任由于篇幅原因将在后续文章中介绍。
建立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注】现在使用单位管理制度基本都已建立,但都是照搬范本的规定,没有真正结合各自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更多是为了应付检查形同虚设。认真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是使用单位的工作重点。
办理注册登记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
(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注】需要说明的是新安装电梯的质保合同,不能替代维修保养合同,应签订一份项目齐全符合规范的维修保养合同。
及时办理变更、报废、停用或启用等手续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注】重新启用时,需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下面是管理规范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照片)
【释义】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和保存,仍然相对薄弱,管理人员或使用单位变更后,档案流失情况相当严重。此条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档案的保存期限。
提前一个月申请定期检验
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使用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现在已变更为《电梯使用标志》。提前1个月报检是为了尽早安排检验,并给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留出检验不合格项目项目的整改时间,以免因为检验有不合格项目未能及时整改,导致《电梯使用标志》超期。(具体要求请参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规范的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下面是管理规范的电梯紧急报警电话照片)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使用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上图源自网络,图文无关)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上图源自网络,图文无关)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上图源自网络,图文无关)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上图源自网络,图文无关)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