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人超30分钟未完成救援被罚款2万,这锅背的有点重啊~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对象是上海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原因在于其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警后,未能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

 

经查明,2018年5月1日上午9点55分,宝山区长江西路685号玻璃博物馆4号电梯(设备代码31303101132014120038)发生3人被困事故。

 

10点01分当事人接到事故电话并派维保人员到现场处理,11点18分达到现场后于11点24分将被困人员解救。

 

事故原因系电梯门厅门滑快有小石子卡住,导致门厅打不开。

 

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所有我们的电梯人一接到救援电梯为什么要拼命抢时间?

是因为困在电梯里会让人窒息?

是因为困在电梯里会危及生命?

都不是,是因为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区的电梯发生困人现象必须30分钟内到达,郊区一个小时,所有确切的说是因为

为了避免罚款

 

 

当然被困者希望能被越快救出越好,但这也涉及到救援成本和及时通知的问题。目前,e电梯的物联网监控系统就能切底解决这个问题,e电梯物联网电梯监控系统由音视频、红外传感器、光电传感器、语音对讲组成,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电梯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具有电梯运行故障报警、电梯轿厢内视频图像实时传送等功能,对电梯的运行状态24小时实时监控。方便师傅及时获取各类故障信息、及时救援。避免超时救援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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