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风险管理将引入“保险+服务”机制
受近年来国内多起电梯安全事故启发,我市保险行业主动研发创新险种,探索电梯风险管理新途径。提出的“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方式”的社会共治模式的有力举措,是电梯安全管理的新模式,也是获批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后首个惠民创新项目。
此次电梯安全综合保险试点引入“保险+服务”机制这个市场手段,为电梯运行提供安全综合保险保障,是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实践,也是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完成维保工作,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维保质量监督和管理服务。保险公司作为电梯安全风险的管理方、监控方和保障方,主动控制风险预防工作,督促维保单位执行统一严格的标准,监控运行风险并及时处理。如发生电梯安全事故造成乘坐人员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险公司直接进行经济赔偿。每人最高可赔偿100万元,每部电梯累计最高可赔偿2000万元。
借助保险公司实施电梯运行的风险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平衡业主、物业单位、维保单位的关系,这既符合市场要求,又能够将政府从大量维保过程管理、事后矛盾纠纷处理等事务中解脱出来,提升政府监管效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杠杆作用,真正意义上实现风险减量管理,实现电梯安全管理从依靠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开创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
e电梯联合市场上最具实力的保险公司组成保险联合体,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太平洋财产保险、平安财产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太平财产保险、天安财产保险、阳光财产保险、恒邦财产保险,并为此模式专门开发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条款组合》,原来由被保险人支付的维保费用,转化为保费缴纳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监督和组织市场优秀维保平台开展维保业务。
通过“以保带修”、“以保带养”的模式,让物业等电梯责任单位有效通过保险转移风险,真正做到“成本可控,事故有保“,解除电梯责任单位对电梯故障所导致的责任及费用之忧。通过e电梯平台的数据监督,对于系统数据达标,物业公司确认合格的维保服务,由保险公司在5到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改变了拖欠电梯维保费用的现象,解除了维保单位“收费难”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按照国家标准“按时保养、到位保养”,以达到延长电梯相关配件的使用寿命,提高电梯乘坐安全性的目的,解除业主安全之忧。